政策法规
大邑淘房网信息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大邑县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,给予购房财政补贴,补贴标准如下:
1、在我县购买90平方米(含90平方米)以下商品住房,按购房款总额的1.5%给予购房补贴;购买90-144平方米(含144平方米)商品住房,按购房款总额的1%给予购房补贴;购买144-180平方米(含180平方米)商品住房,按购房款总额的0.5%给予购房补贴;购买144平方米(含144平方米)以下的二手住房,按购房款总额的1%给予购房补贴。
2、在我县购买普通商品住房,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;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,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%补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