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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对人防车位的有关规定及现状

2018年09月25日

成都市2000年出台了《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》,其中第十条规定:新建十层以上(含十层)或基础埋置深度达三米以上(含三米)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,应当修建与地面建筑底层相等面积的防空地下室。城市规划确定新建第(一)项规定以外的居住区、小区和统建住宅,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百分之二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。

成都大多数新建小区都修建有防空地下室。一般情况下,小区有两层或多层地下室的,最底下的一层为地下防空室;若仅有一层地下室的,则整个地下室全部为地下防空室。

按照地下防空室谁投资建设谁受益的原则,开发商多是防空地下室的直接管理受益者,在对防空地下室的使用上,他们几乎都将其作为地下停车位,面向小区业主出租或“销售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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