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法规

《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》解读

2025年12月27日

《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》(大邑府规〔2025〕7号)已于2025年11月20日县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自2026年1月26日起施行,有效期1年。

一、制定背景

(一)制定的意义

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,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,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平稳、有序。

(二)制定的目的

发布《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》,可以有效减少环境污染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有助于资源节约,并促进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。

(三)制定的依据
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在全县范围内划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区域。

二、制定过程

大邑县公安局立足全县实际,拟制《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(送审稿)》。该文件先后经县公安局专题会议、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,并召开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公开征求相关单位及社会意见。经合法性审查后,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最终形成《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》。

三、主要内容

《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禁放区域划定;禁放场所规定;限放区域(场所)及时段规定;烟花爆竹禁止行为;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;举报政策;违规处罚依据;通告发布时间和施行期限。

(一)适用范围

为营造浓厚传统节日氛围,回应群众对“烟花飞舞迎新年”的期盼,大邑县管辖区域(晋原街道、青霞街道、沙渠街道、安仁镇、王泗镇、新场镇、悦来镇、鹤鸣镇、出江镇、花水湾镇、西岭镇)均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限放区域,切实满足群众对烟花爆竹承载的节庆文化需求。

(二)主要措施

1.严格执法检查。对在大邑县管辖区域内非法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、法规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2.强化源头治理。相关行政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,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工作。

解读机构:大邑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解读人:郑江 联系方式: 028-882968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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