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法规

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(2026版)

2026年03月18日

大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
大邑府安[2026]第1号

因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项目设计方案调整,拟征收土地范围发生变化。经研究决定,现重新发布大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。

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(大邑府预[2025]第12号),拟征收晋原街道黄土村10、11组,盐店村1、2、3、4、7、9、10组,晋原街道集体;青霞街道集体,大树社区集体,龙华社区集体,潘家坝社区集体,驷马社区集体,镇东村集体,芙蓉社区9、10组,镇东村2、4、5、6、8、9、10组;王泗镇飞羊村集体,新庆社区集体,飞羊村1、2、3、4组,新庆社区6、7、8、9、 13、14、 15、 17、 18、 19、 20、21、23、24、25、26、27、28组;新场镇龙桥社区集体,同心村集体,龙桥社区2、3、4组,同心村3、5、6、7、8组所有的集体土地,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,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,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《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

一、本公告于2026年3月17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、村民小组张贴发布,并同步在大邑县政府网站网址门户公告https://www.day.gov.cn/day/c174126/gzj_index.shtml) ;公告时间为30日,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6日止。二、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《方案》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,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晋原街道办事处、青霞街道办事处、王泗镇人民政府、新场镇人民政府提出,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无意见。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《方案》不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,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,并根据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,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。

三、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,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,到晋原街道办事处、青霞街道办事处、王泗镇人民政府、新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。逾期未办理的,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。四、公告时间截止后,由晋原街道办事处、青霞街道办事处、王泗镇人民政府、新场镇人民政府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,根据《方案》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签订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》。五、在申请土地征收前,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,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,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告知。六、原于2025年11月24日发布的《大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》(大邑府安[2025]第11号)废止。特此公告。

联系单位:大邑县青霞街道办事处,联系人:范 勇,

联系电话:18982020095;

联系单位:大邑县晋原街道办事处,联系人:肖明阳,

联系电话:19196474744

联系单位:大邑县王泗镇人民政府,联系人:严城绩,

联系电话:18030540726

联系单位:大邑县新场镇人民政府,联系人:付小川

联系电话:13980417172

附件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

大邑县人民政府
2026年3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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